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统计上报消防装备产品有关销售流向信息的通知
消防装备产品CCC认证获证企业:
为贯彻落实《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CCC获证产品一致性和质量跟踪管理,保证消防部队在用装备的使用安全,现将消防装备产品销售流向信息上报要求通知如下:
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消防装备获证企业应将本单位自2015年9月1日起至今的消防装备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情况填入附表一;将本单位生产的,目前我国消防部队在役使用的消防装备维修维护服务情况填入附表二;将拟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产品情况填入附表三;若有未获证产品且已经投入使用的,其基本情况填入附表四。
本次统计上报工作直接关系到CCC认证有效性和证书保持事宜,务请获证企业领导充分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统计,确保所有统计数据完整、准确,不得出现迟报、误报、不报等问题。
请将上述表格电子版于2017年8月21日16时前以留言附件方式发送至“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业务系统”认证业务处,联系电话:010-67283071,联系人:赵磊。
2017年8月10日
附表一:消防消防装备产品CCC获证企业销售情况汇总表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