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2015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报告由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存有疑问,请联系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电话:010-82260777,传真:010-82260799)。
一、概况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发展中国特色认证认可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国家认监委围绕“创优服务创新治理”的总要求,在质检总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在着力加强认证认可制度、市场监管和行业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围绕认证认可工作和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国家认监委根据《条例》和质检总局的要求,通过国家认监委门户网站(http://www.cnca.gov.cn)、新闻发布会及社会媒体、公众平台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为促进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772条,其中公文147条,公告38条,图片新闻212条,行业动态226条,